海关系统四十年官员被判十三年 孙玉宁五千余万受贿细节曝光
更新时间:2025-1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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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,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、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400万元。案件细节显示,孙玉宁受贿时间跨度近20年,而其在海关系统任职已近40年。

经审理查明,2005年至2024年间,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、满洲里、郑州、大连等多地海关要职以及海关总署副署长等职务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项目承揽、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。
法院认为,孙玉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但其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,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且赃款大部分已追缴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据悉,该案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,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到庭旁听。

资料显示,孙玉宁1965年出生于吉林舒兰,自1985年参加工作后长期在海关系统任职。自2012年起,他先后主政满洲里、郑州、大连海关,2020年升任海关总署党委委员、副署长。
2024年9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;随后其被免去副署长职务。今年3月的“双开”通报指出,他存在对抗审查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旅游安排、干预资金分配、钱色交易等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,将公权力作为谋私工具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近年来多地出现落马官员服刑期间或刑满前被发现“漏罪”的情况,引发社会对职务犯罪侦查难点及治理体系的关注。法律专家指出,职务犯罪隐蔽性强、影响范围大、涉及岗位复杂,加之部分犯罪后果具有滞后性,导致漏罪在数年后才被发现。
有关专家表示,对职务犯罪漏罪的持续查处,体现了反腐败工作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也对公职人员形成强力震慑。同时强调办案机关需强化“全案思维”,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,提高发现职务犯罪链条中关联行为与旁罪名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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